关于印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旅商院发〔2020〕19

关于印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930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学校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在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计划,对照学校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2016〕77号),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主系列岗位优先;

(三)重点建设专业、一线专职教师优先;

(四)注重职业能力和实绩、择优评聘。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自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岗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主体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主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主系列包括教师系列、实验师系列,其高级(含正高、副高,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辅系列包括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卫生等现有系列,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主系列占学校专业技术总岗位90%以上,辅系列岗位等级低于主系列岗位一级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四个层级,共十三个等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

四、评审组织

(一)组建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由校内和校外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在职的专家组成;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由校内和校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聘任正高级的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且在职的专家组成。专家必须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强,能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人事处根据评审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进行增补和调整。

(二)组建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每年由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工作。

(三)组建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每年由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从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辅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工作。

(四)人事处负责学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

五、评审聘任程序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当年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的通知安排确定。

(一)代表作送审

代表作属任现职期内并已正式出版(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论著,内容与从事专业一致,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能代表作者最高水平。

代表作送审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计划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送审2篇本专业研究论文、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送审1篇本专业研究论文,采取匿名送审的方法,邀请校外从事本专业且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审阅。论文送审通过后,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并提交相关得分材料复印件。

(三)组织推荐

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推荐意见。

(四)材料审核

人事处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业绩、成果的有效性审核;科研处负责科研业绩、成果的有效性审核;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负责辅导员工作业绩、成果的有效性审核。

(五)系统申报

申报评审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登录江西省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六)确定职数

根据学校各层级、各等级空余职数、申报人数和学校发展需要,按3-5年规划核定当年评聘的职数。

(七)评委会评审、推荐

申报评审主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分别由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计划,对照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申报辅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分别由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计划进行评议推荐。

(八)征求意见、审议、公示、备案、聘任审批

评审、推荐及等级晋升的结果征求学校纪检监督检查室、宣传统战部、卫生所等相关部门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评聘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人员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六、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教学、管理、技术服务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年申报。

3.在申报、评审过程中,确认为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延期3年申报。

4.对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师德禁止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延期3年申报。

5.受党纪处分期内、行政处分未撤销的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3)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在取得现资格以来,如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2.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4)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在取得现资格以来,如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3.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3)具备上述第(2)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第(2)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具备上述第(2)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在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具备以下条件: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4.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

(3)具备上述第(2)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2)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3年,在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具备以下条件: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5.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3)具备上述第(2)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满4年;或具备上述第(2)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3年,在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具备以下条件: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七、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

(一)申报评聘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条件按照《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执行(附件1)。

(二)申报评聘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条件依照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执行的相应评审标准。

八、资格和业绩条件的界定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层级晋升,资格(学历、资历)条件从任现职之年起算业绩(论文论著、课题、获奖成果)条件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终算时间至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资格(学历、资历)和业绩(论文论著、课题、获奖成果)条件从聘任现等级之年起算终算时间至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九、其它事项

(一)在学校层级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不够的情况下,申报层级或等级晋升人员均需通过竞聘方式进行。

(二)已取得更高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因没有职数未聘的人员,可以在原层级的等级间晋升时优先、可跨等级直接聘到现层级最高等级岗位。其他人员在原层级的等级间晋升不能跨级聘用。

(三)等级晋升原则上应受聘在现等级岗位上满三年以上,等级晋升空余职数的30%按资格年限排队后在同一资格年限间竞聘(辅系列占其中10%以下),等级晋升空余职数的70%实行跨资格年限竞聘(辅系列占其中10%以下)。

(四)层级晋升空余职数的60%用于消化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的人员,空余职数的60%按资格年限排队后在同一资格年限间竞聘(辅系列占其中10%以下),空余职数的40%实行跨资格年限竞聘(辅系列占其中10%以下));层级晋升空余职数的40%,实行申报层级晋升人员和还未消化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人员通过竞聘方式进行。

(五)35岁以下的专职教师申请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须至少兼带1个班,带满一届(3年)且考核合格,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核定。

(六)对已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按先退先聘原则进行聘任。

(七)专业技术职务每个聘期为三年,每三年考核一次。学校按照业绩导向、定期考核、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原则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八)已取得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新进人员,在现任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按现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申请转评聘同一级别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资历时间包含转评前后的聘任时间。

(九)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首聘按其现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下一层级最高等级起聘,若现专业技术资格为助理级,则从助理级十二级起聘。

(十)正高三级、四级和副高五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留出1、1、3个职数,用于解决学校关键急需岗位和突出贡献人才的聘用。

(十一)我校在职人员在校外申报学校现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认可。

(十二)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可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十三)从机关流动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学校纪委检查监督室全程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行,原《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

2.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


附件1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

一、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半年。

2.从事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3.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4.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下同),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四)。

5.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6.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一)。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10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5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一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第一主持人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二、副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2.从事科学研究、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良好。

3.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4.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

3.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10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3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年均授课在100-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5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5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2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排名前三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三、讲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2.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教育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3.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累计应有半年相关专业的工作实践(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与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2个月。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5.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2.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3.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4.参与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以上。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论文1篇并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论文至少有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高级实验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2.在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取得良好业绩。

3.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取得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具备双师素质)。

(二)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市(厅)级奖励(前三名)。

2.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校级及以上的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4.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且发表论文2篇。

2.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五、实验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参与过省级课题或教学质量建设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2.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效果良好。

3.取得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双师素质)。

(二)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2.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4.完成2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果。

5.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附件2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正高)

姓名

申报系列

及专业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拟报专业

技术岗位

层级

等级

等级

受聘时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业绩材料

量化

标准

数量

评分

组织

评分

教学(思政)成果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

8、4.8、3、2、1.2分

国家级二等奖前五名

6、3.6、2.4、1.5、0.9分

省级一等奖前三名

4、2.4、1.5分

省级二等奖前三名

2、1.2、0.8分

主持校级一等奖

0.5分

本人参加由政府主办的教学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3.5、2.5、1.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

1.2、0.8、0.3分

校级一等奖

0.2分

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教学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奖

国际级金、银、铜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得4、3、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3.2、2.2、1.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省级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1、0.6、0.3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省级二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0.2、0.1、0.05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校级一等奖

0.1分

荣誉表彰

国家级前三名

4、2、1分

省级前三名

2、1、0.5分

校级

0.3分

完成教学质量建设项目(要求验收合格,如高水平专业群、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创新创业基地、金课等,其中高水平专业群、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按1.5倍计分)

国家级前三名

3、1.5、0.8分

省级前三名

1.5、0.8、0.4分

校级主持

0.3分

高职双师型教师证书

省教育厅认定

初级0.2分、中级0.4分、高级0.6分

获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省人社厅认证

初级0.1分、中级0.2分、高级0.4、技师0.6、高级技师0.8分,1分封顶(技师及以上除外)

优质课堂

校级(主持)

0.12分

每次学期教学(思政)考核优秀

校级

0.1分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

权威A 1、2、3名

6、4、2分

权威B 1、2、3名

4、2、1分

C刊1、2、3名

3、1.5、0.6分

中文核心1、2名

2、1分

一般期刊第1名(2个版面以上)

0.2分,0.8分封顶

本校学报第1名

0.1分,0.8分封顶

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

1、2、3名(除第1作者,其他排序以实际完成字数为准)

6、3、1.5分

学术专著(10万字以内)

4、2、1分

译著、校注、编著等

1、2名

2、0.8分

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按2倍计分)

1、2名

0.6、0.4分,1.5分封顶,

课题(横向课题根据社会实际到款额认定级别)

国家级甲类1至3名(到款额20万元及以上)

6、4、2分

国家级乙类第1至3名(到款额10万元20万元(不含))

4、3、2分

省级甲类第1至3名(到款额5万元10万元(不含))

3、1.5、1分

省级乙类第1至3名(到款额2万元5万元(不含))

2、1、0.6分

省级丙类第1至3名

1.6、0.8、0.4分

厅级甲类主持

1.2分

厅级乙类主持

0.8分,2分封顶

校级甲类主持

0.8分,2分封顶

校级乙类主持

0.6分,2分封顶

科研成果奖(1.科研成果奖仅限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成果奖等六大奖项;2.不含教学成果奖;3.获特等奖的,得分按同级别一等奖上调50%,三等奖参照下一层级的一等奖的标准评分)

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

8、4.8、3、2、1.2分

国家级二等奖前五名

6、3.6、2.4、1.5、0.9分

省级一等奖前三名

4、2.4、1.5分

省级二等奖前三名

2、1.2、0.8分

主持校级一等奖

0.5分

其他成果

专利、外文期刊论文、研究报告、文学艺术创作等成果,参照《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认定标准,与同档次科研成果对标评分,仍有疑义的,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参与学校驻村扶贫援疆对口教育支援。工作时间半年以内加1分;满1年的加2分;满1年半或2年的加3分。首次竞聘(含层级或等级晋升)使用

合计

二级学院(教学部)意见

(盖 章 )

二级学院

党总支

意见

(盖 章 )

教务处

意见

(盖 章 )

学工处

团委

意见

(盖 章 )

科研处

意见

(盖 章 )

人事处

意见

(盖 章 )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副高)

姓名

申报系列

及专业

现聘专业

技术岗位

层级

拟报专业

技术岗位

层级

等级

等级

受聘时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业绩材料

量化

标准

数量

评分

组织

评分

教学(思政)成果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

8、4.8、3、2、1.2分

国家级二等奖前五名

6、3.6、2.4、1.5、0.9分

省级一等奖前五名

4、2.4、1.5、0.8、0.4分

省级二等奖前五名

2、1.2、0.8、0.4、0.2分

校级一等奖前二名

0.5、0.3分

主持校级二等奖

0.3分

本人参加由政府主办的教学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3.5、2.5、1.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

1.2、0.8、0.3分

校级一等奖、二等奖

0.2、0.1分

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奖

国际级金、银、铜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得4、3、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3.2、2.2、1.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省级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1、0.6、0.3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省级二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0.2、0.1、0.05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校级一、二等奖

0.1、0.05分

荣誉表彰

国家级前三名

4、2、1分

省级前三名

2、1、0.5分

校级

0.3分

完成教学质量建设项目(要求验收合格,具体见说明2,如高水平专业群、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创新创业基地、金课等,其中高水平专业群、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按1.5倍计分)

国家级前五名

3、1.5、0.8、0.4、0.2分

省级前五名

1.5、0.8、0.4、0.2、0.1分

校级前二名

0.3、0.15分

高职双师型教师证书

省教育厅认定

初级0.2分、中级0.4分、高级0.6分

获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省人社厅认证

初级0.1分、中级0.2分、高级0.4、技师0.6、高级技师0.8分,1分封顶(技师及以上除外)

优质课堂

校级(主持)

0.12分

每次学期教学(思政)考核优秀

校级

0.1分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

权威A 1、2、3名

6、4、2分

权威B 1、2、3名

4、2、1分

C刊1、2、3名

3、1.5、0.6分

中文核心1、2、3名

2、1、0.4分

一般期刊第1名(2个版面以上)

0.2分,0.8分封顶

本校学报第1名

0.1分,0.8分封顶

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

1、2、3名(除第一作者,其他排序以实际完成字数为准)

6、3、1.5分

学术专著(10万字以内)

4、2、1分

译著、校注、编著等

1、2名

2、0.8分

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按2倍计分)

1、2名

0.6、0.4分,1.5分封顶,

课题(横向课题根据社会实际到款额认定级别)

国家级甲类第1至5名(到款额20万元及以上)

6、4、2、1.5、1分

国家级乙类第1至5名(到款额10万元20万元(不含))

4、3、2、1.2、0.8分

省级甲类第1至5名(到款额5万元10万元(不含))

3、1.5、1、0.6、0.4分

省级乙类第1至5名(到款额2万元5万元(不含))

2、1、0.6、0.4、0.2分

省级丙类第1至5名

1.6、0.8、0.4、0.2、0.1分

厅级甲类第1至2名

1.2、0.6分

厅级乙类第1至2名

0.8、0.4分,2分封顶

校级甲类第1至2名

0.8、0.4分,2分封顶

校级乙类第1至2名

0.6、0.3分,2分封顶

科研成果奖(1.科研成果奖仅限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成果奖等六大奖项;2.不含教学成果奖;3.获特等奖的,得分按同级别一等奖上调50%,三等奖参照下一层级的一等奖的标准评分)

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

8、4.8、3、2、1.2分

国家级二等奖前五名

6、3.6、2.4、1.5、0.9分

省级一等奖前五名

4、2.4、1.5、0.8、0.4分

省级二等奖前五名

2、1.2、0.8、0.4、0.2分

校级一等奖前二名

0.5、0.3分

主持校级二等奖

0.3分

其他成果

专利、外文期刊论文、研究报告、文学艺术创作等成果,参照《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认定标准,与同档次科研成果对标评分,仍有疑义的,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参与学校驻村扶贫援疆对口教育支援。工作时间半年以内加1分;满1年的加2分;满1年半或2年的加3分。首次竞聘(含层级或等级晋升)使用

合计

二级学院(教学部)

意见

(盖 章 )

二级学院

党总支

意见

(盖 章 )

教务处

意见

(盖 章 )

学工处

团委

意见

(盖 章 )

科研处

意见

(盖 章 )

人事处

意见

(盖 章 )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中、初)

姓名

申报系列

及专业

现聘专业

技术岗位

层级

拟报专业

技术岗位

层级

等级

等级

受聘时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业绩材料

量化

标准

数量

评分

组织

评分

教学(思政)成果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

8、4.8、3、2、1.2分,其他0.8分

国家级二等奖前五名

6、3.6、2.4、1.5、0.9,其他0.5分

省级一等奖前五名

4、2.4、1.5、0.8、0.4分

省级二等奖前五名

2、1.2、0.8、0.4、0.2分

校级一等奖前三名

0.5、0.3、0.15分

校级二等奖前三名

0.3、0.2、0.1分

本人参加由政府主办的教学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3.5、2.5、1.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

1.2、0.8、0.3分

校级一、二等奖

0.2、0.1分

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教学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奖

国际级金、银、铜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得4、3、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3.2、2.2、1.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省级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1、0.6、0.3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省级二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前三名)

排名第一0.2、0.1、0.05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为50%)

校级一、二等奖

0.1、0.05分

荣誉表彰

国家级前三名

4、2、1分,其他0.5分

省级前三名

2、1、0.5分,其他0.25分

校级前三名

0.3、0.2、0.1分,其他0.05分

完成教学质量建设项目(要求验收合格,如高水平专业群、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创新创业基地、金课等,其中高水平专业群、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按1.5倍计分)

国家级前五名

3、1.5、0.8、0.4、0.2分,其他0.1分

省级前五名

1.5、0.8、0.4、0.2、0.1分,其他0.05分

校级前三名

0.3、0.15、0.05分

高职双师型教师证书

省教育厅认定

初级0.2分、中级0.4分、高级0.6分

获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省人社厅认证

初级0.1分、中级0.2分、高级0.4、技师0.6、高级技师0.8分,1分封顶(技师及以上除外)

优质课堂

校级(主持)

0.12分

每次学期教学(思政)考核优秀

校级

0.1分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

权威A 1、2、3名

6、4、2分

权威B 1、2、3名

4、2、1分

C刊1、2、3名

3、1.5、0.6分

中文核心1、2、3名

2、1、0.4分

一般期刊第1名(2个版面以上)

0.2分,0.8分封顶

本校学报第1名

0.1分,0.8分封顶

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

1、2、3名(除第一作者,排序以实际完成字数为准)

6、3、1.5分

学术专著(10万字以内)

4、2、1分

译著、校注、编著等

1、2名

2、0.8分

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按2倍计分)

前3名

0.6、0.4、0.2分,其他0.1分,1.5分封顶

课题(横向课题根据社会实际到款额认定级别)

国家级甲类1至5名(到款额20万元及以上)

6、4、2、1.5、1分,其他0.5分

国家级乙类第1至5名(到款额10万元20万元(不含))

4、3、2、1.2、0.8分,其他0.3分

省级甲类第1至5名(到款额5万元10万元(不含))

3、1.5、1、0.6、0.4分

省级乙类第1至5名(到款额2万元5万元(不含))

2、1、0.6、0.4、0.2分

省级丙类第1至5名

1.6、0.8、0.4、0.2、0.1分

厅级甲类第1至3名

1.2、0.6、0.3分

厅级乙类第1至3名

0.8、0.4、0.2分,2分封顶

校级甲类第1至3名

0.8、0.4、0.2分,2分封顶

校级乙类第1至3名

0.6、0.3、0.1分,2分封顶

科研成果奖(1.科研成果奖仅限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成果奖等六大奖项;2.不含教学成果奖;3.获特等奖的,得分按同级别一等奖上调50%,三等奖参照下一层级的一等奖的标准评分)

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

8、4.8、3、2、1.2分

国家级二等奖前五名

6、3.6、2.4、1.5、0.9分

省级一等奖前五名

4、2.4、1.5、0.8、0.4分

省级二等奖前五名

2、1.2、0.8、0.4、0.2分

校级一等奖前三名

0.5、0.3、0.15分

校级二等奖前三名

0.3、0.2、0.1分

其他成果

专利、外文期刊论文、研究报告、文学艺术创作等成果,参照《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认定标准,与同档次科研成果对标评分,仍有疑义的,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参与学校驻村扶贫援疆对口教育支援。工作时间半年以内加1分;满1年的加2分;满1年半或2年的加3分。首次竞聘(含层级或等级晋升)使用

合计

二级学院(教学部)

意见

(盖 章 )

二级学院

党总支

意见

(盖 章 )

教务处

意见

(盖 章 )

学工处

团委

意见

(盖 章 )

科研处

意见

(盖 章 )

人事处

意见

(盖 章 )

说明:

1.业绩材料均以完成为准,且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2.有证书的业绩材料以发放时间为准,其他以实际取得时间为准。

3.同一类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按最高级别计算。

4.申报层级晋升,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终算时间为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申报等级晋升,业绩从聘任现等级之起计算,终算时间为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

5.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划定按省里和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

6.辅系列参照主系列相应等级量化标准分值计算。

7.在总分相等的情况下,教学成果分值高的优先;教学成果分值相等的,以成果级别高的优先;无法拉开分值的,最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决定。

(此页无正文)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