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
为依法保障学校工会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代表资格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或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条 代表基本条件
1.本人为学校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3.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4.有良好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5.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6.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自觉维护稳定团结的局面。
第三条 代表名额及分配
根据《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职工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数的30%左右。教职工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代表、女教师代表。
各分工会的代表名额分配,由学校工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四条 代表选举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时具体操作流程规范、代表选票等;
2.设立各代表选区的选举工作负责人并进行相关培训;
3.代表选举工作由学校工会统一安排具体选举时间,由各选举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
4.各代表选区的负责人按规定领取选举相关资料并负责收回和签字确认;
5.选举过程中各代表选区的负责人应向代表宣读选举办法及选举注意事项,民主推荐临时计票人、监票人各2人,当场公布初选结果。
第五条 代表产生
根据本办法规定,各分工会的代表,由各分工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分两步进行,即先进行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20%。选举过程中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具体要求如下:
1.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由校工会统一制作样票。
2.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小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小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选票上被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有涂改痕迹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3.各分工会选举代表时,只限选本分工会的代表,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4.各分工会选举代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会员(教职工)参选方为有效;获得选举单位全体工会会员(教职工)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
5.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所选代表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代表重新投票确定;获得选举单位工会会员(教职工)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就余下的候选人代表另行选举(已当选的代表不再作为被选举对象)。
第六条 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1.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学校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2.代表被开除公职或被解聘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或解聘之日起即行终止;
3.代表不履行职责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4.因工作需要或代表出现缺额,须增选、补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其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校内外各方面同志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具有发言权,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 代表审核
1.代表选出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等。
2.经审核合格的代表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可当选为正式代表。
第九条 代表任期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代表的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当届(次)大会主席团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校党委同意后作出相应安排。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